一對夫妻走進法庭,雙雙要求結束婚姻。丈夫同意離婚,妻子也同意離婚。他們的兒子愿意由父親撫養,家庭財產分割也達成共識。看似和平的離婚案背后,卻藏著一個令人心寒的事實——兩人都不愿意撫養患有抑郁癥的女兒。
山東菏澤法院近日公布這起案件。夫妻倆從2007年開始共同生活,育有一子一女。女兒因抑郁癥正在醫院接受治療。法庭上,母親原本提出要撫養女兒,后來改口要撫養兒子。父親則明確表示愿意撫養兒子,但拒絕照顧患病的女兒。
法院最終駁回了離婚請求。法官指出,父母對子女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責任。夫妻雙方都不愿意照顧患病女兒的行為,違背了公序良俗和傳統道德,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。家事審判的核心是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,父母應當正確履行為人父母的責任。
